司法救助给了讨薪无望的灾区民工惊喜这位民工说:在台州打官司的经历让我更相信法律的权威高贝
本报讯
昨天,历经了千里辗转,一封来自四川绵阳灾区的感谢信,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丁铧院长的批示后转到了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 写这封感谢信的人名叫张国平,四川绵阳人。2002年,他到台州做学徒,后来就在陈某开的手机店里做维修工。不料,手机店因经营不善被迫关闭了,张国平的工资也迟迟未能领到。 2007年初,张国平将陈某告到了路桥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但陈某逾期未履行义务,张国平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双方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于2007年5月至10月的每月1日前偿付给张国平3000元,于11月1日前偿付给张国平2560元。 由于当时陈某在天台,而张国平已到宁波工作,所以偿付欠款均直接通过银行转账,但陈某还是没有自觉偿付欠款。执行法官回忆说:“有好几次,过了约定时间,张国平向法院反映说陈某没有偿付欠款,然后由法院出面联系陈某,催促其偿付。”几个月后,陈某换了手机号码,从此销声匿迹。 2008年5月底,四川大地震发生十多天后,张国平向法院反映:四川绵阳老家受灾,房屋损坏严重,而陈某尚欠其14560元的工资款,且不知去向。 得知情况后,路桥法院执行局干警先后数次赶赴天台,但陈某音讯全无,且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最后,他们想到了司法救助的方法。 这个建议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该院主动向区政法委汇报了案情,希望通过司法救助的途径解决张国平的困难。法院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获得了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尽管该区2008年上半年的司法救助讨论会早已开过,且该项司法救助涉及金额达14560元,需全额救助,尚无审批先例,但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特事特办,最终使得该笔司法救助成功获批。 7月23日,张国平到路桥法院领取了司法救助款14560元。回到四川老家后,张国平向家人、老乡细说了台州路桥法院为他竭尽全力追讨工资款的过程,他的家人、老乡都深受感动。 张国平在感谢信中深情地写道:“在重建家园过程中,我们的老乡会更加相信党的领导。台州的打官司历程,让我更相信法律的威严,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 |